❶ 深圳失業補貼有多少錢
.深圳失業救濟金計發標准
(1)失業救濟金的月發放標准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資的80%;
(2)失業救濟金申領,失業員工必須在本市由單位連續繳交保險一年以上。發放期限按失業員工失業前單位繳交保險每滿6個月計發1個月,最高不超過24個月;
(3)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時間按其重新就業後的保險繳交年限計算;
(4)領取失業救濟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不足2年的失業員工,可申請延長失業救濟金發放期限至退休時止。
F.深圳失業救濟金停發情形
一,停發條件
失業員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發其失業保險待遇。
(1)再就業(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參加社會保險視為再就業);
(2)到國(境)外定居;
(3)已辦理退休手續;
(4)無正當理由,兩次不接受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職業;
(5)勞動教養或被判入監服刑;
(6)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
失業救濟金也會根據上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資水平進行調整,而失業救濟金的領取額度就是深圳市最低工資水平的80%,由於2012年深圳最低工資水平為1500元,因此,2013年的失業救濟金為1500×8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