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沒有深圳居住證可以保留原車牌嗎
法律分析:可以保留原車牌。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Ⅱ 深圳車牌保留有什麼新規定嗎
深圳市車牌保留最新規定
第三十三條單位或個人需要更新小汽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更新指標可以直接取得。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應當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條件或持本市有效居住證。個人使用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登記的小汽車,可以按照實際車輛數申請更新指標;如名下還有其他登記在本市的小汽車,該部分小汽車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個人名下有機動車應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但未辦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標。
第三十五條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單位或個人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已經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遷出本市的,該車輛不產生更新指標。
本市登記的小汽車在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登記管理系統中有強制注銷記錄的,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三十六條單位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公安交警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其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個人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後,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將其申請信息發送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對車輛登記、原車輛登記使用的指標類型、居住地條件、基本醫療保險等信息進行核查,並應當在8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核查結果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指標管理機構對單位或個人的申請審核合格的,出具指標證明文件;審核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
單位或個人對相關部門信息核查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信息核查部門提交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復核,異議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門應當反饋申請人和指標管理機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復核結果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溫馨提示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自2018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一年。
以上信息來源於:《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
Ⅲ 深圳車牌保留最新規定
深圳車牌保留的規定為原車輛系使用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指標登記的,發放對應類型的更新指標。
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更新指標按類型分為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指標管理機構按照原車輛最近一次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時使用的指標類型確定更新指標類型,具體規定如下:
(一)原車輛系使用普通小汽車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或者純電動小汽車指標登記的,發放對應類型的更新指標;
(二)原車輛系使用電動小汽車指標登記的,發放混合動力小汽車更新指標;
(三)原車輛系用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資格證明文件辦理登記的,發放對應類型的更新指標。原證明文件沒有標明類型的,發放普通小汽車指標。
(四)原車輛使用存量二手小汽車指標辦理登記的,發放普通小汽車更新指標;
(五)原車輛系2014年12月29日18時前登記的,發放普通小汽車更新指標;
(六)原車輛系2014年12月29日18時後登記,但屬於《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第七或者第八條規定情形的,發放普通小汽車更新指標。
(七)本細則生效前,用未明確指標類型的其它指標登記的,根據辦理登記時其它指標明確的車輛登記類型確定更新指標類型。未指定的,發放普通小汽車指標。
不能確定指標類型的,不予發放更新指標。
(3)離深後深圳車牌如何保住擴展閱讀: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夫妻一方將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轉入方同時滿足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三、第四項規定的,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無需申請指標。變更登記後,原車輛所有人不得據此申請更新指標;
變更登記後,車輛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需要申請更新指標的,按照變更登記前車輛所有人獲取車輛的方式與時間,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確定更新指標類型。
Ⅳ 關於深圳車牌保留問題。
不行,還沒有一年,再換車你就得換牌,要不然你就忍忍等滿一年再換車
Ⅳ 限牌後非深戶,無社保,有深圳車牌怎麼保留
不符合條件無法保留。必須符合條件申請才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自從限牌後,很多車主想換新車卻不好申請指標,只有把舊車轉讓或報廢處理,來取得購車指標。憑深圳小汽車指標去買車。換車保留車牌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更新指標;車主不單要符合申請條件,車輛也有要求的。
車主必須符合的條件:
條件一:「深戶」的只需要身份證就可報廢並可以取得更新指標。公司車營業狀態正常可以申請更新指標。「非深戶」的須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條件二:個人名下有2輛以上小汽車的,只有1輛可以取得更新指標。
車輛必須符合的條件:
條件一:保證此車輛狀態正常,保證此車是綠。
條件二:保證此在車主名下注冊已滿三年以上。
條件三:要保留車牌原號必須是購買新車才可以使用,車管所系統自動保留半年。
(5)離深後深圳車牌如何保住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三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屬於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補發、換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啟用機動車登記證書前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未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但屬於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變更、轉移或者抵押登記的,應當在申請前向車輛管理所申領機動車登記證書。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