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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違章建築如何打擊

發布時間: 2023-07-03 14:22:07

❶ 關於對違章建築的處罰規定

違章建築處罰程序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各類建設項目,包括新建、臨建、改建、拆建的建築物、構築物,沿街裝修、道路和各種管線,其它工程設施及各類佔地等規劃管理人員依法行使規劃監察權,對於在監察中發現的各類違法佔地和建設的處罰程序如下:

一、 規劃管理人員發現違章後,即令建設單位停工。建設單位務必在限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規劃和建設資料交送規劃科審查。

二、 規劃科管理人員在確認其違法行為後,立即向違法單位或個人發出「違章通知書」,並如實填寫「違章處理意見表」,提交到規劃聯席辦公會。

三、 規劃管理聯席辦公會視違章單位或個人違章情節輕重,根據有關法規對違章事件作出處罰決定。

四、 規劃管理人員根據聯席辦公會的決定向違章單位或個人下達處罰決定書,決定書以建委名義下達。

五、 違章單位或個人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 違章單位或個人接受處罰後規劃管理人員將處罰情況上報規劃科,並將有關資料存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