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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和廈門哪個適合養老 2025-05-23 03:58:54

東莞買社保怎麼轉深圳

發布時間: 2023-07-08 02:37:54

Ⅰ 東莞社保轉移深圳流程

法律分析:1.申請。申請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各鎮街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當場出具《補齊資料通知書》。

3.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人員錄入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申請人。

4.領取結果。獲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各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Ⅱ 東莞社保轉到深圳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申請人向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或各鎮街基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受理人員錄入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申請人攜帶以上材料到深圳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