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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車牌交通違章多久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8-09 02:13:11

Ⅰ 交通違章期限是規定幾天處理

交通違章規定處理期限為15天,如果超過規定期限沒有及時處理,可能面臨加倍處罰的情形,或者是要繳納滯納金。除此之外,交警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違章處理期限15天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違法人員應當在收到交通違章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處理交通違章,並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罰款。如果交通違章處罰決定書是以信件形式發放的,違法人員應在收到信件之日起15天內,處理交通違章。如果違法人員超過規定的15天期限,仍然未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以按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以每日計算加處罰款。同時交警部門也可以申請當地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交通違法行為人如果對交通違章處理決定書有異議的,可以攜帶身份證和處理決定書,前往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如與異議應該在收到違章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辦理違章處理並且繳納罰款。
二、關於交通違章處理規定期限提出的建議
我個人認為未免收到交通違章處理決定書,應當謹慎開車,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規定。如已收到交通違章處理書並且對此存有異議,應該及時到交警部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如無異議應該盡快處理違章,以免超過規定期限,增加處罰金額。對於罰款只需攜帶處罰決定書,和個人銀行卡到指定的銀行即可辦理,同時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如果由於所住地址發生了變化,沒有及時收到交通違章信件,可以通過電話查詢,登錄車輛違章查詢網站等方式及時知曉是否存在沒處理交通違章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