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人才引進政策
法律分析:引進市外人才,包括從市外調入幹部和招調工人,以及引進留學回國人員,人才引進工作按照綜合評價、量化標准、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的原則,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標准、統一信息管理。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 引進市外人才,包括從市外調入幹部和招調工人,以及引進留學回國人員,適用本辦法。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除外。
第三條 人才引進工作按照綜合評價、量化標准、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的原則,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審核標准、統一信息管理。
第四條 人才引進工作原則上採用積分核准制,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對申請引進的市外人才進行多元評價、綜合計分。擬引進市外人才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可依程序申請辦理人才引進、工作關系和檔案轉接、戶籍遷入等手續。
⑵ 深圳引進人才政策介紹
法律分析:人才引進類型和獎勵辦法:
1、A類(300-60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A類人才、有效候選院士
2、B類(20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B類人才
3、C類(16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後備級領軍人才、海外C類人才
4、D類(10萬元)為轄區認定的成長型人才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高層次人才業務、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相關安排的公告》
一、高層次人才業務(一)2021年9月1日零時起,高層次人才業務(指「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學術研修津貼」等三項業務,下同)停止申報。2021年9月1日零時前已在我局高層次專業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於受理後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報單位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時後我局不再受理。(二)經審核退回申報單位補充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單位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6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並在申報系統繼續提交申請,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在申報系統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一)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對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進的人才按原規定受理申請,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後新引進人才不再受理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二)我局將根據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後新引進入戶並在我市全職工作的35歲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