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辦身份證要多久可以拿到
深圳辦理身份證深圳戶10個工作日內完成,非深圳戶30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定時間是60個工作日,深圳本市戶籍居民身份證辦理的承諾辦結時限10 個工作日,深圳市省內異地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另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非深戶(包括廣東省內戶籍)都不可以在深圳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只能在深圳辦理換證、補證業務
在我市申請辦理非本市戶籍居民身份證時,須滿足實際在我市居住,並已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辦理居住登記,且當前居住登記狀態為有效的,即可預約辦理。
以下情形不的異地身份證申請不予受理,申請人需回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1、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或距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時間超過三個月,無正當換領理由
2、 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與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登記不一致,或人口信息系統中二代居民身份證歷史圖像相差較大的、原籍圖像信息准確性無法確定的
3、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人口信息系統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圖像、本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相片、現場人像不一致,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證的
4、申請人戶籍被原籍鎖定、凍結或被本市限制的,或屬在逃人員,或有不良信用記錄
一、辦理條件(只有深戶可以辦理)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民,在申請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2、符合換領、補領條件,但本人無法前來採集指紋信息的,可由同戶成年家庭成員或公證委託人代為申請。
三、注意事項
1、非深戶(包括廣東省內戶籍居民)不能在深圳辦理臨時身份證
2、居民在機場、火車站辦理的臨時乘機(車)證明,僅供當次乘車使用,不能當做臨時身份證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