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醫院辦健康證需要多久能拿到
辦理健康證需要2
7天不等,最晚一周的時間就可以拿到證了。到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就可辦理,注意檢查當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響抽血化驗結果。
1、繳費:辦的健康證種類不同收費也不相同。一般在50——100塊錢的范圍之內。
2、照相:一般都是用電腦上的攝像頭照相。
3、抽血:驗肝功能是否正常。
4、X光胸透:驗肺是否正常。
5、醫師下體檢結論,合格的話按醫院要求領健康證。
一、辦健康
證需要什麼材料
1.帶上身份證在健康
證辦理處領取健康檢查表,按表上要求逐項填寫清楚,貼上本人照片。
2.憑健康
證辦理處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到收費處繳費,並將該通知單返回到辦證處。
3.參加衛生知識培訓。
4.健康檢查、抽血、肛檢、胸透。
5.健康
證辦理:自健康檢查一周後,帶本人一寸照片2張,培訓合格證明到健康
證辦理處領證
二、健康證要多久才能辦下來
1.通常需要37個工作日。
2.辦健康證,時間在不同的醫療機構是不一樣的,多數情況下當天就能拿到健康證,一般上午11點就能拿出結果,下午5點以前才能拿出來,要看抽血化驗的時間,主要是血生化檢查。
3.由於不同行業的體檢項目要求的項目不同,有體檢項目包括糞便培養,糞便培養是霍亂弧菌,傷寒桿菌和副傷寒桿菌,這些體檢項目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所以體檢一般不會在當天進行。
三、辦理健康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3、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綜上所述,個人辦理健康證,要先持身份證到當地疾控中心或者定點醫院接受體檢,經體檢合格後參加衛生部門組織的培訓,等培訓結束後就可以拿到健康證。這就是小編給大家總結的健康證怎麼辦在哪裡辦的有關知識。在准備體檢的時候,要上午就過去,並保持空腹,具體體檢醫院可以登錄當地疾控中心網站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⑵ 深圳辦健康證多久能拿
在辦理健康證的時候,一般都是要求在當地的疾病預防中心進行辦理的,辦理健康證會經過一定的時間,並不是很快時間就可以辦好的,那麼在深圳地區多長時間能夠拿鍵運鄭到證件?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以下的內容。一、深圳辦健康證多久能拿
如果是企業的健康證一般是早上體檢下午拿到,下午體檢第2天早上拿到,如果是飲食方面的可能要4到5個工作日才能拿到的。
二、辦理需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定期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工作,就業、外出務工人員應當進行體格檢查,建悄搏立健康檔案,在校學生也應定期進行查體建立標准健康檔案。
1、從事食品、環境、勞動、放射、學校、葯品生產經營的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稿頌2、辦理健康證明,必須本人到市疾控中心進行相關項目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健康證明。
3、未進行健康體檢或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均不予辦理健康證明。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深圳地區辦理健康證,一般上午體檢之後,下午就可以拿到健康證了,如果是下午體檢的,需要在第2天的早上進行辦理,深圳地區辦理健康證,目前也不需要費用了。
⑶ 在深圳辦健康證多久可以拿到
辦理食品、公共衛生類健康證時間需要四天,工礦企業類健康證需要一天。
辦理須知:
1、深圳辦理健康證沒有特定的條件要求,需要此證件的市民都可以辦理,不分本地戶口和外地戶口。
2、辦理時需要帶上身份證
如果是服務行業辦理健康證必需要工作證明加蓋公章,工廠的不需要。
辦理流程:
收費窗口交費→抽血窗口照相、抽血→體檢室體檢(食品、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加做肛檢)→X光室透視→檢查合格者第二天下午(食品、公共場所從業人員第三天下午)到辦證室辦理健康證。
不同體檢類別,不同體檢項目健康體檢的費用不同,但定價均以深圳物價局指導價格為准,體檢單位不得擅自變動價格。目前普通體檢費用是47.5元,食品公共場所體檢費用是95元,職檢以必檢項目為准,價格不定。
(3)深圳龍崗中心醫院健康證多久拿證擴展閱讀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一)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症、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根據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