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市身份證怎樣掛失補辦
如果您的身份證丟失了,可以通過以下步驟登報掛失:
前往當派源橋地報社或公 安局辦理掛失手續,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供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在當地報紙上刊登掛失聲明,一般需要提裂攔供個人基本信息、身份證號碼以及掛失塵猛原因等內容,並支付相應費用。
等待報刊刊登聲明,一般會在1-3天內完成。
請注意,掛失聲明應該真實准確,不得提供虛假信息。同時,您還需要及時辦理新的身份證,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② 深圳戶口本丟失如何補辦流程
法律主觀:
戶口本就是這種情況是很麻煩,這種情況如果出現戶口本丟失的情況,這種情況會對戶口的使用產生比較重大的影響。一、戶口本丟失了如何補辦公民丟失居民戶口薄,從報失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所長批准後,辦理補領手續。二、身份證補辦辦理程序(一)受理申領人應向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二)審核1、申領材料齊全、規范、有效;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派出所承辦人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為查詢項調取人口信息及照片進行審核,無誤後利用人像採集系統現場採集申領人照片;自帶照片需提供二張符合「二代證」製作標準的照片,利用人像採集系統照片掃描功能掃描到人口信息資料庫中與申領人信息連接;4、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信息資料庫中申領人基本信息,核驗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採集指紋信息,列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三)審定:同審核標准。(四餘並)告知: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時間和地點。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託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基本情殲毀旅況並簽名)。收費標准及依據:收費標准:每證40元(五)沒有戶口本先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本,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補發的居民戶口本。隨後再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因各地方補辦有差異,請咨詢當地相關部門)(六)異地補辦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是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三氏凳、身份證修改情況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特殊情況:更改了年齡,戶口隨之變更後,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更改身份證號碼的申請。(一)年齡按照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民出生日期原則上不予更改。對確實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或公民申報錯誤造成錯登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其實際出生日期,且真實有效的有關原始依據及佐證材料等權威原始憑證,才能予以更正。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原始出生記錄依據包括:原始出生醫學證明、常住人口登記表、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居民身份證、身份證編碼表、居民戶口簿、戶口出生變動登記等權威原始憑證。(二)姓名1、首先要到轄區派出所,說明要改名字的意向後,派出所會給你一份更名表。2、填寫好相關信息後,交給學校蓋章。3、再交給轄區派出所審批,審批完成後說明修改名字成功了。(三)號碼以下情況會引起身份證號變更:1、變更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第7-14位變化,最後一位跟著變)2、身份證號重號,錯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③ 深圳身份證丟失補辦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身份證丟失補辦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證明事由;
5、監護人或公證委託人代辦的,提供監護資格證明材料,如未成年人申請人戶口簿、出生證等或公證委託書和代表人身份證明。
身份證丟失補辦身份證的,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加以註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16周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應當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的,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補領到證件的,可以根據需要申領臨時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