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身份證辦理預約
深圳身份證辦理預約流程如下:
1、申請人通過網路搜索「深圳市公安局」網站戶政業務預約平台進行網上預約;
2、選擇「戶政預約」,其中:深戶選擇「戶籍證件辦理」;非深戶選擇「非本市戶籍居民身份證辦理」;
3、進入「閱讀協議」閱讀頁面後,請認真閱讀協議,然後點擊「接受」按鈕和「下一步」按鈕,進入「填寫申請信息」頁面;
4、進入填寫申請信息頁面後,首先填寫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手機號信息,點擊「提交」後,進入「選擇預約時間」界面;
5、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預約辦理時間以及辦理地點點擊「預約」按鈕,即完成預約。
6、預約完成後,系統網頁顯示「恭喜預約已成功提交」,可以列印信息單。同時,系統會及時將信息發送到注冊的手機上,此次預約結束。
預約成功後,請妥善保存「預約成功簡訊和預約受理號」,以便隨時查詢和取消預約信息之用,同時也是用於辦理業務的憑證之一。
線下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領人帶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進行人像採集和指紋採集;
3、繳納工本費,在發放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上簽字並留下聯系電話;
4、在規定的領證時間內,申領人持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其次,身份證的人像採集標准,證件照片為申領人正面免冠頭像,不著制式服裝,經常戴眼鏡的必須戴眼鏡照相,要保證人像清晰,無明顯畸變。異地辦證的話,如果是公民人在異地如未辦理過二代證須本人持戶口簿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分局或派出所採集圖像辦證;公民人在異地已辦理過二代證可委託代辦人代辦;公民人在本地但因生病或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親自辦證可委託他人代辦。所需辦證手續:辦證人戶口簿、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信、辦證人出具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