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深圳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辦理:申請人攜帶相關申請材料原件,前往男方、女方戶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衛生計生辦(局)的任意一個辦事窗口進行申請辦理並遞交相關材料。
2.受理:街道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填寫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若初審通過,將辦事材料形成電子化材料上傳至系統,提交給男女雙方戶籍地核實。
3.核實:戶籍地所在街鎮衛計工作人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
4.領證:核實結果為通過,則辦事人可前往女方戶籍地、男方戶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衛生計生辦的任意一個辦事窗口自取。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准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那麼,地區不一樣辦理流程也不同。
5.深圳辦理計生證明需要材料如下:
(1)提供基本材料: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或有離婚史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2)特殊情況需提供材料: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
法律依據:
《深圳市計劃生育若干規定》
第七條
對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制度,由夫妻雙方到一方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街道辦辦理生育登記。
對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再生育審批制度,由夫妻雙方共同向一方戶籍地街道辦申請,並經其批准後方可再生育。
2. 深圳准生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辦理准生證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查環查孕證明等相關材料。獨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認定其為獨生子女的證明;包括申請人自己的獨生子女證明和申請人孩子的獨生子女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一、深圳辦理准生證需要什麼材料?
1、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2、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本是集體戶的,首頁不能帶出來的話,可以用復印件再加蓋紅章代替);
3、近3個月深圳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懷孕的可提供母嬰保健手冊;
4、領證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5、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女方深戶男方非深戶的,提供此悄慎男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分別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男方深戶女方非深戶的,提供1年內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和鄉鎮(街道)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同意在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服務證的證明。
二、深圳居民辦准生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攜申請森敬材料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領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單獨」夫婦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復印件,以及獨生子女一方父母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屬於獨生子女的證明材料,持《計劃生育服務證》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領取並填寫《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
2、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居委會蓋章。將填寫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分別交男、女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並加具意見;有工作單位的,應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後,再交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運培核並加具意見。
3、街道計生機構審核。村(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後加具意見,並將加具意見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連同申請人其他證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
4、審批與公示。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查批准後,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綜上所述,深圳居民准備生育孩子的,在懷孕三個月後,要辦理一張准生證,這樣生育孩子的程序就是合法。辦准生證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孕檢證明等。先到女方戶籍所在地領取表格,然後填寫,再帶上相關材料到男方所在地計生部門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