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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去東莞上牌

發布時間: 2023-10-01 08:23:56

1. 深圳車過戶到東莞要什麼條件

一、車輛過戶到外地需要什麼手續
車輛過戶到外地的意思就是車輛過戶到新車主所在地,原車主不需要一同前往,辦理需要的手續如下:
1、開車回來之後,先給車輛購買交強險、商業險。
2、攜帶相關資料(包括車輛檔案)去當地車管所進行審查(包括車輛資質、盜搶查詢等),審查通過之後即可辦理上戶。
3、審查通過之後,有的城市會要求車輛年檢,直接上檢測場上檢測線即可。
4、年檢通過,就去車管所驗車、上牌、領取新的機動車行駛證。按照正常流程即可。
二、車輛過戶到外地辦理流程
1、准備以下資料
(1)身份證件,雙方的,要准備兩份,一份原件一份復印件
(2)買汽車的時候的原始發票
(3)車輛行駛證,需要原件和復印件
(4)需要過戶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
2、車輛過戶辦理流程
(1)前往車管所過戶大廳,出示相關材料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雙方各自填寫資料。(持填好的所有資料前往辦理「轉移受理」)
(2)將車開往過戶驗車處進行檢查、拓號、拆牌及照相。領取車輛照片並貼在檢查記錄表上。(辦完後可以將車停放在停車場,接著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手續)
(3)取號機取號,持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帶相關檔案到要上戶地區的車管所辦理車輛上牌手續。

2. 在深圳打工的外地人買車怎樣去上東莞牌

一定要有東莞的居住證。

3. 深圳戶口的可以上東莞牌嗎

1、異地戶口上東莞車牌需要有居住地的暫住證。

2、異地戶口上東莞車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居住地的暫住證。身份證原件。合法途徑購買的新車。車輛質量保證書。交強險證明。購置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經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拓印膜。

3、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外地人需要居住證(以前的暫住證),上牌的條件及辦理流程如下: 上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1、個人提供身份證; 2、外地人需提供暫住證(居住證); 3、軍官證或則居民戶口薄; 4、外國人提供居留證; 5、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代證書; 6、使領館或者外國駐華辦事機構出具的證明。 居住證辦理流程: 1、到你暫住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填寫廣州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2、詢問工作人員,抽一個辦理號碼等待辦理; 3、辦好後,你將會領到廣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憑此按工作人員告訴你的時間領取證件。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廣東省居住證申請表》一式3份;

4. 深圳買車到東莞能上牌嗎

深圳買車可以到東莞上牌,但需持有東莞的居住證。深圳買車到東莞上牌所需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原件;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進口車還需提供《車輛一致性證書》、《環保信息隨車清單》、《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有電子數據無需提供);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聯復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或者其他任一聯原件及復印件);

6、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註: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上簽注已納稅信息的,提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原件);

7、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註: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8、機動車預約查驗申請流水憑證(註:辦理時需提交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號碼)拓印膜2份和發動機號碼拓印膜1份);

9、屬於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11、屬於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還需提交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4)深圳如何去東莞上牌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八十條由代理人代理申請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將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存入機動車檔案。

第八十三條車輛管理所因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不齊全而不予受理登記的,應當書面告知需要補交資料的名稱。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按照國家規定,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

本省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登記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變更資料。

機動車駕駛人在登記時提供的實際住所地址或者聯系電話等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變更資料。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繳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扣留機動車,並對行為人按下列規定罰款: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三)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處二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