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准
法律分析:深圳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標准可以參考《2021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孔雀計劃)認定辦法》 ,具體而言就是在本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法律依據:《2021年深圳市海外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孔雀計劃)認定辦法》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指企業技術與創新創業、科研學術與教育衛生、文化藝術與體育三個領域的國(境)外高級專家和留學回國人員,其中國(境)外高級專家分為A、B兩類,留學回國人員分為A、B、C三類。A類人才對應《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辦法(試行)》中的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對應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對應後備級人才。
⑵ 深圳市人才認定標准
1、不可以再申請安居房的。2、申請安居房的住房條件如下(全部得同時符合):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五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在深圳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在深圳市未領取購房補貼(落戶補貼不算)。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才是指高層次專業人才、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三個層次,其中高層次專業人才又分為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後備級人才(後三者統稱為領軍人才)。高層次專業人才及市屬事業單位和經認定的重點企事業單位高級人才、中初級人才的認定及認定標準的編制、發布適用本辦法。
⑶ 深圳引進人才政策介紹
法律分析:人才引進類型和獎勵辦法:
1、A類(300-60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傑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A類人才、有效候選院士
2、B類(20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B類人才
3、C類(160萬元)為轄區的深圳市後備級領軍人才、海外C類人才
4、D類(10萬元)為轄區認定的成長型人才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高層次人才業務、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相關安排的公告》
一、高層次人才業務(一)2021年9月1日零時起,高層次人才業務(指「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海外高層次人才確認」「學術研修津貼」等三項業務,下同)停止申報。2021年9月1日零時前已在我局高層次專業人才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提交申請,且業務狀態為「待受理」,以及處於受理後審核審批環節的申報記錄,按原規定辦理。已提交的申請如由申報單位自行或申請撤回的,2021年9月1日零時後我局不再受理。(二)經審核退回申報單位補充材料的申報記錄,申請單位應當自系統退回次日起60日內按要求補充材料,並在申報系統繼續提交申請,我局按原規定予以辦理。逾期未在申報系統提交補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一)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對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引進的人才按原規定受理申請,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後新引進人才不再受理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二)我局將根據全市人才工作安排,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後新引進入戶並在我市全職工作的35歲以下的博士另行制定生活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