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駕駛證遷移到深圳如何辦理
外地駕駛證轉入辦理程序:
一、本地人持外地駕駛證轉入的
1、持身份證件原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張;
2、最新免冠一寸彩照兩張;
3、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在駕駛人適應性檢測站體檢);
4、提交原駕駛證及檔案,由業務領導崗審批,業務員啟封檔案,審核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5、經網上查詢核實,復試道路駕駛(科目三)合格後辦理轉入手續;
6、留存原駕駛證檔案中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登記項目表》《機動車駕駛員轉籍通知單》。
二、外地人持外地駕駛證轉入的
1、持身份證件原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一張;
2、戶口遷移證明和勞動人事部門調令;
3、最新免冠一寸彩照兩張;
4、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在駕駛人適應性檢測站體檢);
5、提交原駕駛證及檔案,由業務領導崗審批,業務員啟封檔案,審核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經網上查詢核實後辦理轉入手續;
6、留存原駕駛證檔案中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登記項目表》《機動車駕駛員轉籍通知單。
『貳』 駕駛證怎麼從異地轉移到本地
一、駕駛證怎麼從異地轉移到本地
1、駕駛證從異地轉移到本地的流程如下:
(1)如果駕駛證未到有效期,可以攜帶相關材料到轉入戶籍地車管所辦理,並填寫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表等資料;
(2)工作人員核實申請人的信息,沒有扣留、注銷及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的情況下,當時就會辦理駕駛證轉入業務;
(3)如果是駕駛證到期的,就要帶上身份證、駕駛證原件等到轉入戶籍地車管所辦理,並填寫《機動車駕駛人申請表》,核實信息後,工作人員會當場辦理一個新的駕駛證。
2、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二、換領駕駛證需要哪些材料
換領駕駛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機動車駕駛申請表》;
2、《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3、原機動車駕駛證;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照兩張;
5、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暫住人員還需提供有效的《暫住證》。
『叄』 外地的駕照可以轉到深圳嗎
法律分析:可以轉回深圳,准備好材料到轉入地的車管所辦理就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肆』 異地駕駛證轉入深圳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以下為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深圳辦理的相關內容
一、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3.《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請表》原件
二、辦理地點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
三、辦理流程
Step 1:網上業務預約「網上深圳交警」
Step 2:持申請材料至預約部門現場取號,等待窗口叫號受理
Step 3:受理完後憑受理回執上的流水號繳納工本費(10 元/本)
繳納方式:
在各業務辦公點 Pos 機繳納
到銀聯機構(銀行)各網點繳納費用
深圳交警微信公眾號
深圳交警支付寶服務窗
Step 4: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一個工作日內;所需材料:受理回執,申請人身份證明,如果代領,還需代理人身份證明)
領取方式:
1. 辦理郵寄
2. 申請人或代理人到發證窗口領取
溫馨提示:
發證機關為西藏阿里,林芝的《機動車駕駛證》不能辦理轉入深圳
貴陽 08 年初領取的《機動車駕駛證》不能辦理轉入深圳
所持的《機動車駕駛證》顯示的「初領日期」時不滿 18 周歲不予轉入
需到有資質的相館或自助設備獲取《廣東省機動車駕駛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3 張相片
以上資料來源於:
機動車駕駛證補換證
異地駕駛證轉入換證所需資料(目前有以下情況不可以轉入)
『伍』 異地駕駛證要轉入深圳怎麼辦理
你可以持有身份證,駕駛證,身體健康證明,到深圳所在地車管所申請辦理轉入換證手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身份證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按照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八十三條規定提交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