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異地如何開當地的轉院證明
您好,醫療保險是屬地管理的,原則上是在哪裡參保,就在哪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離開參保地就醫,需要在參保地社保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或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院證明才可以在異地住院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如病情需要,須轉往其他醫院治療的,所就醫定點需出具轉院治療證明。每次核銷費用時,住院費用需提供住院全部病歷復印件、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出院證、正規住院醫療費用收據及異地居住申請審批單復印件;
門診費用(限離休和指定慢性病人員)需提供門診結算收據、復式處方底聯及異地居住申請表復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不予辦理異地居住就醫手續。
衛生廳有規定,患者轉院需先向主治醫生提出來,主治醫生報告科主任,經科主任確認,患者確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就出具《轉院證明》,然後由醫院醫務科蓋章。
另外,據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按醫保政策規定,參保人員需轉外地醫院治療的,須憑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明》到社保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憑證為:
定點醫院出具的《轉院診治意見書》。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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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院辦理流程:
(1)轉院須由所在科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屬也可向科主任或經治醫生提出要求,經醫務部門與醫院領導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
(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徵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准,開具證明,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葯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歷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復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5)在院內轉科診治時,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必要時由醫務部門決定。轉出科會派人將病人送到轉入科,並交接病情,交待有關事項。轉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進行檢診,寫轉入記錄,並通知門診和營養室。 當您熟悉這些規定後,在住院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以把握時機,知道怎麼去辦理,並主動配合,把這一工作做好。
參考資料:網路-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