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戶口怎麼從一個區遷到另一個區
法律分析:在原來戶籍地派出所開一個戶籍證明、一個無犯罪證明,然後到你想遷入地的派出所填申請落戶表,經過責任區民警簽字、派出所的主管領導簽字、公安局的戶政領導簽字,然後到戶籍大廳開准遷證,憑准遷證到你現在的戶籍地派出所開遷移證,在到你要遷入的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同時需要一張近期的小二寸彩照(貼常住人口登記表用)。 但是戶口遷移需要幾個條件,一是子女投靠父母:二是父母投靠子女;三是夫妻互相投靠;四是在擬遷入地有購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貳』 深圳戶籍遷入流程是怎樣的
許多人在大城市買房,目的就是將自己的戶口遷過來,這樣無論是孩子入學,還是自己辦理別的手續都會方便很多,深圳作為一線城市,自然有不少人想將戶口遷入深圳,那麼深圳戶籍遷入流程是怎樣的呢?想知道就接著看下去吧!

一、深圳戶籍遷顫運入流程是怎樣的
深圳戶籍遷入流程:1、申請人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社保卡等相關材料,如果申請人婚姻狀況為已婚,還需提供結婚證;2、公示的七個工作日後將審查表列印出來並蓋章,連同材料一並上交至市公安局,出具積分入戶調令後,即可辦理准予遷入證明;3、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明,再到深圳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二、原房主戶口不遷出會有哪些風險
1、如果原房主存在債務上的糾紛,但是戶口未遷出,那麼債主或法院可能會找上門,引發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可能將你的房子作為抵押,導致購房者錢房兩空,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應讓原房主盡快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如果你打算幾年後將房茄逗梁屋轉賣出去,對方勢必會詢問戶口遷移方面的問題,在得知你的戶口並未遷入,房子還登記著原房主的戶口,任誰都會猶豫,畢竟存在的隱患比較大,這也可能成為他人還價的借口。
3、原房主戶口不遷出還會影響到拆遷補償,雖然房屋拆遷時主要是根據戶口本進行補償,但分配補償款時會看實際居住人數,如指迅果遇上一個黑心原房主,又會因補償款產生糾紛。
總結:深圳戶籍遷入流程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們。最後提醒大家,買房後應及時辦理房產證,並憑房產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以免日後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叄』 深圳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一、遷入私人戶需准備的材料:
1、《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表》,這個在你入戶流程時會給你
2、申請人以及隨遷人的戶口本(這個只審核原件,不收復印件)
3、若以結婚則需要提供婚姻法律文書,簡單來說就是結婚證。若入戶時出現不辛,則需要提供死亡證明材料。若夫妻感情不和離婚的則需要提供離婚證明
4、結婚後生下小孩的則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證明,這個去小孩出生的醫院列印即可。若家裡有收養的則只需要提供戶口本就行。
5、成年子女在自己父母房產上立戶,若父母不在場,則需要提供房子的不動產權證以及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和同意子女本人在房產落戶的材料,以及子女關系證明
6、掛靠在親戚朋友那的,則需產權人親自帶身份證前來,到場簽署《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證明》
7、若在租賃房屋入戶,僅需要提供房屋申請人本人立戶
二、設立集體戶需要准備的材料
1、《深圳市市內戶口遷移表》
2、申請人和隨遷人員的戶口本及遷入單位集體戶首頁或加蓋單位印章的集體戶首頁復印件(核原件,不收復印件)
3,、申請人若結婚則需提供現婚姻法律文書,若入戶前發生不幸,則需要收取死亡證明材料(戶口本可直接反映婚姻關系的除外。如婚姻關系變化涉及未成年人口遷移,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判決資料。
4、如攜帶未成年子女一起隨遷,則需提供該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若該子女是收養的需提供收養證明材料(戶口本可直接反映關系的無需另收證明材料。
三、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校院錄取的新生,可在入學時選擇自願戶口自願遷入學校集體戶,收取以下材料
1、《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戶口本,原件
3、本市大中專院校錄取新生通知書
四、遷入派出所代管戶應收取如下材料
1、《深圳市戶口市內遷移申請表》
2、申請人的戶口本原件
3、申請人若以結婚,則需要提供法律文書。屬喪偶的,收取死亡證明材料(戶口本即可反映婚姻關系的除外)。如婚姻關系變化涉及未成年戶口遷移,需收取離婚證明,及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資料。
4、若攜帶未成年子女一並遷移,收取《出生醫學證明》,屬收養的收取收養登記證明材料(戶口本就行)
5、解除家庭掛靠後,申請人工作單位未開立集體戶,應書面說明情況及自行單位地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