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動車沒牌照上路怎麼處罰
無牌電動車上路會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進行處罰。
㈡ 電動車未上牌怎麼處罰
電動車未上牌的處罰如下:
1、如果是普通電動車沒有牌照上路行駛,會處以警告和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如果是超標電瓶車,鑒定出來是機動車的,按照機動車駕駛員的標准處罰,有機動車駕駛證的,駕照扣12分處理。
電動車上牌照需要哪些手續
1、個人電動車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復印件;
2、單位或機構機構電動車上牌的,提交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電動自行車來歷憑證原件、復印件、電動車合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