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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起訴離婚

發布時間: 2022-03-31 15:28:47

1. 男方如何在深圳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第一,寫好離婚起訴狀。第二,准備好離婚訴訟需要的證明和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和復印件,相關財產方面的證據,包括房產證等的原件和復印件。第三,拿著之前准備好的材料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訴,到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 深圳法院起訴離婚流程

法律分析:(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如何在深圳起訴離婚

應當經下列程序在深圳起訴離婚:
1、起草起訴狀並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3、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4、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5、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在深圳可以起訴離婚嗎

在深圳能否起訴離婚,主要看管轄法院是否在深圳。如果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深圳,原告可以在深圳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5. 在深圳起訴離婚都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深圳起訴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一、離婚起訴狀兩份。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6. 我在深圳怎麼起訴離婚

根據具體情況,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1)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對方在戶口所在地居住,沒有長期外出的,選擇這種方式。

(2)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二人都長期不在戶口地居住,對方目前住在哪裡,就向哪裡法院起訴。

(3)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起訴人在戶口地居住,對方長期外出的,選擇這個起訴管轄地。

《民訴法解釋》規定: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均為軍人或者軍隊單位的民事案件由軍事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7. 在深圳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另外還需要准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8. 在深圳起訴離婚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怎麼在深圳起訴離婚

深圳起訴離婚手續的辦理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若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我在深圳想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