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駕照如何轉入深圳
可以代辦,當天即可辦結
一、辦理條件
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機動車駕駛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銷、撤銷或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未達到滿分
二、辦理地點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三、辦理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可到本地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領取,也可到車管所辦理業務時系統自動列印或自行列印
2、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居民:《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
戶籍地以外居住的內地居民:還需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證明
現役軍人(含武警)
軍隊有關部門核發的《軍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以及其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證明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台灣地區居民:
《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外國人:其入境時所持有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居(停)留期為三個月以上的有效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外交部核發的有效身份證件
3、原《機動車駕駛證》
4、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四、辦理流程
機動車駕駛人或代理人攜帶上述材料到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手續
五、辦理時間及費用
符合規定的,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機動車駕駛證》工本費:每證 10 元
六、溫馨提示
1. 機動車駕駛人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後,原《機動車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使用
2.《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申請補發
以上材料來源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⑵ 深圳異地駕照期滿轉入換證辦理方法
深圳異地駕駛證期滿轉入換證辦理方式多種多樣,為市民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首先,通過在線辦理的方式,市民只需在微信上搜索並關注「深圳交警」公眾號,點擊菜單欄中的【星級用戶】,注冊登錄後,在首頁業務中心選擇【駕駛證轉入】即可輕松完成辦理。
其次,對於喜歡實地辦理的市民,可以通過窗口辦理的方式。具體步驟為:點擊「深圳交警」公眾號中的【星級用戶】,在業務中心選擇【其他駕駛證業務】進行預約,然後攜帶所需材料前往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自助辦理也是一項值得推薦的選擇。市民同樣可以通過公眾號中的【星級用戶】,選擇【自助大廳預約】進行預約,隨後前往各車管所或交警大隊的自助服務大廳,使用「車駕寶」自助一體機完成換證操作。
對於希望省去前往現場的市民,還有警郵家+服務可供選擇。市民登錄深圳交警網上車管所,點擊「警郵家+」,在駕駛證業務中選擇「期滿換證」進行預約。隨後,郵政人員會上門收取相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車管所將負責制證,最後由郵政部門將證件寄送給申請人。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辦理駕駛證期滿轉入換證業務,都務必准備好所需材料,如身份證、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體檢證明等,以確保辦理過程順利。
⑶ 外地駕駛證如何轉深圳
一、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2、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3、到牌證窗口領取駕駛證。
二、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期內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張。
註:辦理轉入換證時應先審驗,持有A1、A2、A3、B1、B2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3)駕照遷入深圳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八十三條 對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換證、未按期審驗或者未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在駕駛證有效期滿或者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的二個月內向社會公告。有條件的,可以通過信函、手機簡訊等方式告知機動車駕駛人。
第八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定期獲取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疾病、死亡、吸毒人員的信息,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進行核查並依法處理。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四十七條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兩次或者記分達到九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考試。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記分達到十二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和技能考試。
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