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居住證簽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證簽注的意思是:深圳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每年簽注一次。新辦居住證後,應當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注,逾期不簽注或者簽注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後可以補辦簽注。補辦簽注後再次辦理簽注的,應當在補辦簽注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簽注。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非深戶籍人員)服務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特區內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和《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申領、使用及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管理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保障權益、優化服務、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應當將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和居住證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列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體系,建立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第五條 市、區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居住證服務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綜合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