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富士康離職人員什麼時候發工資
無論何種情況,富士康離職員工的工資應在三個工作日內發放。根據深圳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應當一次性付清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對於超過一個月的工資,應在約定的支付日期進行支付。如果員工工資在一個月內未支付,員工有權要求公司立即結清。
如果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可以延後五日。若因生產或經營困難需要延後五日以上,應當取得本單位工會或員工書面的同意,但最長延後時間不得超過十五日。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時,對於月度獎、季度獎、年終獎等未支付完畢的工資,應按員工實際工作時間折算後發放。
用人單位在支付員工工資時,應提供一份工資清單,並由員工簽字確認。工資清單的內容必須與工資支付表一致。若員工對工資清單有異議,用人單位有責任給予答復。工資支付表至少應保存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