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章 戶外活動及其他管理
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章關於戶外活動及其他管理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外出牽領與佩戴要求:
- 犬只外出必須由成年人牽領,並佩戴號牌和束犬鏈。
- 攜犬人需攜帶養犬登記證。
尊重他人與保持衛生:
- 尊重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確保他們不受犬只干擾。
- 犬只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必須立即清理,保持公共衛生。
乘坐交通工具規定:
- 若乘坐出租小汽車,需事先徵得駕駛員同意,並採取措施防止犬只傷人。
-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犬只。
特定場所禁止攜帶犬只:
- 公共設施、文化娛樂場所和部分公共場所禁止攜帶犬只,並需明確標明禁止犬只入內。
烈性犬與單位飼養犬只管理:
- 烈性犬、單位飼養犬只和待銷售犬只必須拴養或圈養。
- 攜帶烈性犬出戶需採取特殊措施,如犬籠或嘴套等。
養犬人責任與監管:
- 養犬人有責任確保犬只行為不影響他人,如犬吠擾民需採取措施進行控制。
- 對多次違規或犬只傷人者將加強監管。
犬只收容與處理:
- 市政府設有犬只收容場所,負責收留流浪、遺棄和丟失的犬只。
- 對可查明主人的犬只,會在七日內通知領養;無主犬只則按相應程序處理。
犬只展覽與養殖銷售規定:
- 犬只展覽活動需提前備案。
- 住宅區和寫字樓禁止設立犬只養殖、銷售場所。
證件管理與公眾監督:
- 嚴禁冒用、塗改養犬相關證件。
- 鼓勵公眾監督和舉報違規行為。
⑵ 在深圳,下周想搞一個徒步活動,多少人以上的要政府報批啊謝謝。
您好
按照規定來說,戶外的才有這樣的規定,看你活動的性質了在公共場合進行遊行聚會,是一定需要申請的,並且連路線什麼的都得報,比較嚴格,沒有關於人數的規定,幾個人也得報如果不是遊行嘛,就不用,按規定,戶外文化體育活動,200人以上的得由縣區級公安局許可,3000人以上,地市級公安局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