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城市更新中保障房配建基準比例如何確定
深圳城市更新中保障房配建基準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單元改造類型結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間范圍圖明確的分類地區確定,一、二、三類地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準比例分別為20%、18%、15%。
根據2025年6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的《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該規定適用對象為深圳市市域范圍內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的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具體是在改造後含商品住房的各類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按住房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此外,2024年的相關規定曾提及,一類地區的基準比例為12% ,項目位於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的地鐵線路站點500米范圍內的,配建比例核增3%,其中一類地區核減基數為8%,二類和三類地區核減基數為5% 。同時規定,經核算後項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0000平方米的,宜在單元范圍內安排一定的集中用地進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