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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多久中斷別人

發布時間: 2025-10-11 12:14:34

Ⅰ 深圳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
社保可以斷交,但用人單位不得給員工斷繳社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社保斷繳補繳方法:找新工作補繳。一般因為失業或跳槽造成社保斷繳的,在找到新工作後,由新公司接著繳納社保就可以了。自己繳納社保。如果短期內沒有找到工作,可以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自繳社保。此外也可以通過掛靠單位繳納社保。個人養老保險斷交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明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者原社保勞動關系所在地的社保中心進行補繳。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並計算。在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醫療保險,自重新參保之月起重新計算其連續參保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衍生問題:
社保如何補交?
社保補交需要當事人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Ⅱ 深圳社保最多可以停繳幾個月超過那個時間是不是清零

深圳醫療保險自停繳起,有三個月的緩沖期,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連續繳費年限開始從新計算。所以,社保的停繳時間,在一個繳納年限內最好不要超過3個月。

所謂「清零」,其實指的是連續繳費年限重新計算,一旦重新計算,會影響下一年度的醫保待遇,也就是醫保報銷比例。但這不影響累積繳費年限。只要累計時間夠最低繳費年限,就不會影響退休後醫保待遇的享受。

(2)深圳社保多久中斷別人擴展閱讀: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辦法解讀:

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一檔參保人總繳費比例由8.5%降為8.2%,其中由用人單位繳交的地補醫保繳費比例由0.5%調整為0.2%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首次將農民工納入地方補充醫療保險,享受地補待遇。《辦法》實施後,原來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分別更名為基本醫療保險一、二、三檔。

「一檔參保人總繳費比例下降,用人單位繳納比例下降。」一檔參保人的總繳費比例由原來8.5%下降為8.2%,其中由用人單位繳交的地補醫保繳費比例由原來的0.5%調整為0.2%。

原醫保政策規定,醫保中斷不能累計補繳年限。《辦法》規定,為解決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參保人中斷參保問題,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後年限可合並計算,但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後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人滿足停止繳費的條件後,其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滿15年,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待遇,或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並繳納相應醫療保險滿15年方可停止繳費,

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劃入基數,按劃入基數的8.05%按月計入個人賬戶,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支付。